什么是团体标准?为什么要制定团体标准?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确定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其中,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主要方面,是标准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后正式实施,明确了我国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五级组成。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正式确立。
团体标准指由团体按照自己(团体)确立的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采纳,并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上面说的团体是指: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团体标准属于自主制定。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无需向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备案,是社会团体的自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的界定,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是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不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社会组织,不能发布团体标准,包括慈善组织、基金会。例如,以多个企业的名义或以多个企业协议组成的联盟(尚未依法登记)的名义制定的标准,属于企业间联合制定的标准。这种标准是企业标准,不是团体标准。
二、我国各级标准的特点
团体标准因为其来自市场需求,具有天然的市场属性和自下而上的特性,成为国家标准化改革中尤为突出的一大重点与亮点。
团体标准制定周期短,能及时响应新技术新产品需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周期短则要2~3年,长则需要经历更长的时间。如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模式层出不穷,新事物目不暇接,若一项新业务新技术要等待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来规范行业发展,那么恐怕没有等到标准出来,这种新业务已经“改朝换代”了。于是,制定工作机制更加灵活的团体标准就应运而生。
标准制定过程中,遵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实施、宣贯和复审等程序。同时,对于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严格查阅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严格遵守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