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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活动

 中国信息协会城市运营分会

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信息协会城市运营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的项目管理工作,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分会活动,根据《中国信息协会章程》及《中国信息协会城市运营分会公约》,特制定以下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立项

1、立项原则:开展的项目必须符合《中国信息协会章程》及《中国信息协会城市运营分会公约》规定的宗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立项范围:根据国际既有的智慧城市建设内涵,凡城市运营涉及的经济、政务、交通、就业、教育、健康、体育、医疗、环境、能源等,对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积极响应的项目均可设立。

3、立项条件

(1)立项单位自愿设立、项目名称合规;

(2)有固定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和经费来源; 

4、立项资料

(1)立项单位资质证明资料;

(2)项目立项申请表及项目方案;

(3)项目组人员名单及人员登记表;

二、项目审批

1、 立项评估:由分会秘书处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单位的基本设施、社会影响、管理制度及未来发展进行现场考察、审核,予以评定。    

2、立项签约:根据立项评估,拟定《项目合作协议书》。

3、立项通知:分会下发立项通知,并予以公示。

三、项目管理

1、由分会设立项目部,主任由分会选派,负责项目统筹管理、指导与监督;执行主任由分会授权立项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项目日常管理、联络、协调和实施,主要工作人员由立项单位选定。

2、项目部为非法人单位,不得刻制项目用章。项目部举办和组织重大活动,应及时报送项目主任备案,项目部活动文件均由分会盖章出具。

3、项目部应按分会要求上报将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

项目部每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分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在12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分会报告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及人员变动情况等。

4、项目部按照《中国信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发展会员、发展10个以上单位会员。发展的会员属于分会的会员(含总会会员身份),会员证由分会统一办理。

四、项目开展

1.项目的开展,实行活动备案制。项目执行主任向主任报备。备案材料包括(项目执行方案、安全保卫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活动说明、议程、邀请函、出席人员构成、拟邀领导名单、媒体名单、讲话稿、新闻稿、责任承诺书、资金预算、来源及保障等)。备案日期至少为活动举办日前10个工作日。

2.项目需要分会领导出席的活动,由项目执行主任负责人提交申请,申报日期至少为活动举办日前20个工作日,申报后由项目主任安排相关领导出席。

3、重大活动,需要分会出面邀请总会领导、离退休副部级领导出席的活动,由项目执行主任提交申请,申报日期至少为活动举办日前40个工作日。申报后由项目主任协调安排相关领导出席。

五、项目监督

1、项目跟踪监督:建立项目跟踪监督机制,采取抽查调研等形式,及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随时向分会领导报告,根据分会领导意见予以纠正。

2、社会监督:立项后,均采取公示制度,网站公示、媒体宣传,增强社会透明度。

六、项目档案

项目部负责建立项目档案,包括开展活动的相关文件、文字资料和图片、新闻稿、媒体宣传资料、音像资料等。

七、项目经费来源

1、立项申报单位自筹;

2、有偿服务的合理报酬;

3、会员和社会捐赠与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

八、项目终止

1、项目合约到期;

2、立项单位因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履行协议;

3、立项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多次违规,给分会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中国信息协会城市运营分会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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