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协会城市运营分会
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信息协会市城市运营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英文名称:CIIA City Operation Association 缩写为:CCOA。
第二条 本分会是由从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咨询、设计、信息技术集成、科研等单位自愿组成,是中国信息协会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国信息协会章程,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契机,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杠杆,打造中国城市运营领域的政策制度研究平台、思想互动平台、趋势发布平台、资源集聚平台,为关注中国城市运营的各行业人士传递前沿观点,分享商业机会,推进提升城市运营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分会接受中国信息协会的领导,并依法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本分会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1、宣传国家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领域的信息化发展战略、管理体制及信息技术与城市运营的发展状况和趋势,总结和探索信息技术在城市运营中的新经验、新途径,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提供建议和参考。
2、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领域的信息立法、信息标准化、信息安全和认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基础工作的开展,参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规范、行业准入条件及收费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依法参与行业资质管理等相关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单位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承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领域的研究、咨询、评估、评审工作。
3、组织会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对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和交流,推进重点领域和产业的信息化进程。
4、组织对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领域的信息产业和信息服务体系基本情况的市场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其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组织和推动相关企业开展业务交流和研讨活动。
5、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领域的产、学、研结合。
6、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领域的信息技术、信息经济、信息管理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业务、资格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7、组织信息技术与城市运营领域创优评先遴选相关活动。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创新型人才培育环境建设。
8、建立与相关国际机构、港澳台地区相关机构的联系,促进境内外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9、建设好本会相关网站,编辑出版行业研究报告和资讯材料。开展行业宣传和信息服务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普工作。
10、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分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行业的单位、社团机构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2、承认本分会工作规则,履行本分会工作规则规定的义务;
3、按时交纳会费。
第八条 入会程序
1、按照会员入会办法的规定,提交《会员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待分会审核批准;
2、批准通过后,缴纳会费,成为本分会会员,获得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4、本分会组织的国内、外活动的参加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分会工作规则,执行本分会的各项决议;
2、积极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会议;
3、维护本分会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4、接受本分会的指导与协调;
5、完成本分会委托的工作;
6、向本分会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建议;
7、按规定缴纳会费;
8、会员单位需指定一名联络员,与本分会秘书处联络。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的行为,本分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不履行义务,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除名。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分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书:
1、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2、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不履行会员义务;
3、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分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秘书处。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本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分会工作规则;
2、审议分会的工作报告;
3、决定本分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4、决定本分会的终止事宜;
5、决定本分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分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由中国信息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副会长、副秘书长由会长、秘书长提名,经秘书处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分会秘书处
本分会设立的分会秘书处,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分会秘书处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副秘书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分会秘书处各工作部开展工作;
7、审定本分会有关管理制度;
8、合规组织有关评比表彰等活动;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秘书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本分会会长的职权
1、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研究解决秘书处提出需要做出决策的重要问题;
5、领导制订本分会长远规划。
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以委托常务副会长代行其职责。
第二十条本分会秘书长的职权
在会长领导下,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分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分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向会长、常务副会长报告工作;
2、指挥协调本分会秘书处下属各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章经费和资产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分会日常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按照中国信息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分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或与派出单位协商确定。
第六章 工作规则的修改
第二十四条 对本分会工作规则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第二十五条 本分会修改的工作规则,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履行审议程序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信息协会报备。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信息协会同意,即为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分会终止前,须由中国信息协会组织审查经费支出情况,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与中国信息协会办理剩余财产清算交接手续。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秘书处。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制定,自中国信息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